各相關被征收人、評估機構及社會公眾: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等相關規定,為規范榆陽區文化南路改造項目(四期)房屋征收、補償和評估活動,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權益,2023年8月18日榆林市榆陽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房屋征收部門)對未在規定時間內協商選定評估機構的冉紅強、李春平、劉春榮等53戶被征收人,采取隨機搖號的方式選定評估機構。本次隨機搖號選定活動由榆林市榆陽區房屋征收與補償事務中心(房屋征收實施單位,以下簡稱區征補中心)具體承擔,邀請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青山路街道、見證人員、律師事務所對選定活動全程進行見證監督,通過直接送達、張貼通知、區政府門戶網站公示的方式組織被征收人參加(截止選定活動結束,各被征收人均未報名、也未到場參加)。本次隨機搖號選定活動全程公開、全程錄像,由榆林市公證處現場公證?,F將評估機構選定結果及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評估機構基本信息
本次隨機搖號選定評估機構名稱、資質等級、聯系地址和方式等詳見附表。
(二)評估委托
由區征補中心向本次被隨機搖號選定的評估機構出具房屋征收評估委托書,并簽訂書面房屋征收評估委托合同。
(三)評估測量
本次被隨機搖號選定的評估機構,應當自簽訂書面房屋征收評估委托合同之日起,嚴格按照測量、評估等相關法律法規,及時實地開展測量和價值評估工作。
(四)初評結果公示
本次被隨機搖號選定的評估機構,向區征補中心提供分戶的初步評估結果,區征補中心將分戶的初評結果在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示。
(五)出具交付報告
初步分戶評估結果公示期滿后,本次被隨機搖號選定的評估機構應當向區征補中心提供初步分戶評估報告。由區征補中心送達被征收人,被征收人對評估報告有疑問的,由出具評估報告的評估機構作出解釋和說明。
(六)申請復核
被征收人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10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作出評估報告的評估機構提出復核評估申請,并指出評估報告存在的問題。由作出評估報告的評估機構在5日內進行復核,并書面告知或重新出具評估報告。
(七)申請鑒定
被征收人對評估機構的復核評估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復核結果之日起10日內,向榆林市房地產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八)其他事項
在房屋征收評估活動過程中,被征收人不配合入戶測量登記,不提供權屬證件等相關資料的,由評估機構在評估報告中說明具體情況。
特此通知
附表:
榆陽區文化南路改造項目(四期)隨機搖號選定評估機構結果一覽表.pdf
榆林市榆陽區房屋征收與補償事務中心
2023年8月18日